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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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临川区,江西省抚州市市辖区,位于江西东部,抚河中游。临川区东与金溪、东乡,西倚崇仁、丰城;南濒南城、宜黄;北与进贤接壤。东西宽48.2公里,南北长69.8公里,总面积2121平方公里。是抚州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全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中心。辖9乡17镇、2垦殖场、5街办和1个工业开发区,人口130万(多为汉族江右民系)。区位优越,交通便捷。距省会南昌80公里、昌北机场128公里。316国道、320国道、福银高速和抚吉高速、东昌高速昌厦公路穿境而过;鹰厦、浙赣以及向莆铁路纵贯南北,抚乐铁路直达乐安江边村。境内公路网络完善,乡村公路四通八达。临川已纳入环鄱阳湖经济圈和海峡西岸经济区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(区)。2001年11月8日,撤销河东乡、河西乡,划归上顿渡镇;撤销邓坊乡,划归腾桥镇;撤销莲源乡,划归荣山镇;撤销三桥乡,划归高坪镇;撤销华溪镇,划归罗湖镇,镇政府驻华溪街;撤销温泉乡、红桥镇,合并组建温泉镇,镇政府驻红桥;撤销城西乡,改设城西街道办事处;撤销钟岭乡,改设钟岭街道办事处;撤销洋洲镇、桥东街道办事处,合并组建文昌街道办事处(赣民字[2001]509号批复)。